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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研討會第一天 Symposium Day1

2018/10/03 (Wed.)

【主題1、各國職業重建與就業服務模式探討(一):韓國經驗分享】

  • 1.韓國政府和澳洲政府一樣定期研擬、實施與檢討修正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國家計畫,在中央法規及國家計畫之下逐步建構相關制度與服務模式。韓國的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與臺灣的制度類似,包括:定額進用制度、社會目的企 業制度、支持性就業服務制度、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制度等,但與臺灣不同的是,韓國是由中央政府機構包含三個部會同步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在勞政體系為韓國身心障礙者就業局(KEAD)、在社政體系為韓國身心障礙者發展機構(KoDDI)、在教育體系為特殊教育支持中心,而這些隸屬於中央政府的半官方單位及各地分支機構也是職業重建服務的提供者,也就是說,韓國的身心障礙者就業政策與服務主要是由中央政府所主導,相對來說地方政府與民間單位的涉入程度較少。
     

  • 2.韓國的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政策以定額進用為主體,未足額進用的雇主除了繳納代金之外還必須提出具體的進用計畫供韓國身心障礙者就業局審核,超額進用者則可獲得相關費用補助,例如購置相關設施/設備費用、工作教練費、手語翻譯或報讀費等。政府一方面持續鼓勵雇主建立標準化職場及特例子公司制度(至2017年已成立超過600家特例子公司)以達成定額進用的目標,一方面也意識到「雇主對身心障礙者的理解與接納」才是影響僱用決定的根本因素,因此在2007年起即規定雇主應定期辦理身心障礙意識宣導教育(每年需辦理至少1小時),韓國身心障礙者就業局亦研發相關宣導教材及訓練宣導師資供雇主參採;這項措施於2010年起升級為雇主應盡之義務,並於2018年起訂定未盡義務之罰則,可見韓國政府在推動落實定額進用制度改善雇主接納度的努力。
     

  • 3.韓國身心障礙者就業局(KEAD)及其分支機構除了提供線上及線下就業媒合服務、職業重建服務之外,也針對重度身心障礙者進行就業機會開發,以及提供就業相關輔助科技服務。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也屬於其業務範圍,韓國身心障礙者就業局目前共成立5個職業能力開發院、5個特定障別職業訓練中心(發展障礙者4間及聽覺障礙者1間)、3個客製化職業訓練中心,提供包括混合障別職業訓練專班、特定障別訓練專班、依雇主用人需求量身打造的客製化技能訓練班、身心障礙勞工在職訓練班、身心障礙公教人員線上培訓課程等。特定障別職訓中心與客製化職業訓練中心未來仍在持續建置中。
     

  • 4.韓國的支持性就業服務與美國模式略有不同,除了同樣以重度身心障礙者為服務對象之外,韓國模式較重視職前準備與訓練,且以群組安置模式為主。個案通常會先經過不超過6週的職前訓練階段(由支持性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然後是3到7週的職場在職訓練(由雇主指派的工作教練提供),之後才進入正式的就業安置階段,必要時可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最長3個月的職場適應輔導。
     

  • 5.目前韓國身心障礙者就業局(KEAD)與韓國身心障礙者發展機會(KoDDI)都有實施支持性就業服務方案,另外,上述兩個機構也以先導實驗計畫實施客製化就業服務方案,由專業人員依身心障礙者個別狀況進行就業機會開發,並與雇主協商調整職務內容,以協助身心障礙求職者能夠順利獲得個別化的就業機會並發揮產能。這些經過客製化調整的職缺可能只是基於現有職務進行微調或再設計,對於雇主或求職者來說並不是從零開始打造一個全新的職務,儘管如此,就業機會開發與雇主協商方面仍是執行客製化就業服務方案最具挑戰的部分。
     

  • 6.Dr.Na提及接下來的努力方向包括:建立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基本工作權益的認同、發展長期身心障礙者人力資源開發策略、逐步建立單一窗口的職業重建服務輸送系統、研議修訂勞動基準法中對於重度身心障礙者的標準(如下修工時/薪資/勞動條件等)、擴大支持身心障礙雇主、增加企業責任與社會目的企業、建立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制度並強化轉介功能、強化社區機構的職業重建服務能量等。另外,韓國的身心障礙診斷與鑑定機制也將進行修訂,預計於2020年將改採ICF架構為基礎的身心障礙鑑定制度,Dr.Na表示屆時職業重建服務的申請程序也將隨之調整。​
     

1071003(26) 上午主題演講1(韓國大邱大學DrWoonHwanNa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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