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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研討會第一天 Symposium Day2

2018/10/04 (Thu.)

【主題3、職重服務過程品質保證與績效量測探討:澳洲經驗分享】

1071004(5)上午主題報告3-澳洲雪梨大學Dr.LyndaMatthews
  • 1.Dr. Lynda Matthews分別從工作損傷(職災)相關的職業重建服務體系與社會福利系統下的職業重建服務體系介紹其品質保證與服務績效。由於不同的服務體系有不同的主管機關與服務流程,所發展出來的服務原則與標準也就各不相同。
     

  • 2.澳洲職災職業重建服務是以保險制度為基礎的系統,主管機關為職災勞工補償部門主管聯席會議(HWCA),經費來源為雇主為員工投保的保險費用,其服務則由復健服務提供者(Rehabilitation Provider)提供。澳洲各州政府皆設有職業安全衛生部門,它們依循聯邦法規各自訂有各州適用的職災勞工復健與補償規定,HWCA則是各州主管機關的代表組成的委員會,負責研議、促進與推動落實勞工補償規定下的最佳實務,雖然各州規定與職災職業重建服務內容略有差異,但服務提供者都需符合HWCA訂定的全國一致的職場復健架構與原則(Nationally Consistent Framework for Workplace Rehabilitation Providers, NCAF)。
     

  • 3.承上,澳洲職災職業重建服務以職場復健模式運作,服務本身由符合最低專業資格要求的復健專業人員提供,服務過程每年都要進行自我評核同時接受獨立第三方的評核,服務成果必須至少達到各州主管部門指定的最低重返就業率(RTW rate),而主管部門也有權隨時進行服務過程的評核並調閱相關資訊。
     

  • 4.HWCA訂定的職場復健架構與原則涵蓋四個向度:(1)復健服務應如何提供、(2)復健服務提供單位的組織與行政管理原則、(3)復健品質保證與持續改善機制、(4)復健服務提供單位的人員管理原則。其中,人員管理原則包括:復健專業人員的資格/知識/經驗要求(例如必須具備復健相關專業證照、是所屬專業協會之註冊會員或認可成員,以及具備5年以上專業服務經驗等)、專業人員的到職/在職訓練與專業發展規劃、適當的員工專業支持資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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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職災職業重建服務在各州的績效認定各有差異,但主要的績效指標是以重返就業率為主,包括:服務對象需達到該州規定的最低重返就業率(以新南威爾斯州為例,重返相同雇主就業之最低比例為80%,重返不同雇主處就業之最低比例為50%)、重返就業的費用開支、重返就業耗費的時間、索賠(請領保險費)的時間等。
     

  • 6.至於非職災相關的、社會福利系統下的職業重建服務,主管機關為聯邦政府社會服務部,是以社會福利/社會安全制度為基礎的系統,經費來源為聯邦政府社會福利預算,服務則由障礙者就業服務提供單位(DES provider)提供。各州乃至於各行政區域的障礙者就業服務都是直接由聯邦政府控管,而服務提供者是以招標評選的方式爭取服務資格,在方案執行過程必須符合聯邦政府社會服務部訂定的障礙者就業服務國家標準(National Standards for Disability Employment Services),所簽署的協議要求服務單位必須以有效率/有效且符合倫理的方式提供服務,服務必須回應關鍵成果指標以達成該部設定的理想成果,並運用具備技術與經驗的專業人員以提供有品質且具文化敏感性的服務。
     

  • 7.DES的三項關鍵成果指標亦與前述國家標準呼應,包括效率(Efficiency)、效果(Effectiveness)與品質(Quality),若在這些成果指標表現不佳,則可能導致服務合約終止的結果。聯邦政府社會服務部使用星級評鑑制度來進行DES服務的成效評估,舉例來說,達到13週穩定就業成果的配分比重為20%、達到26週穩定就業成果的配分比重為40%、達到52週穩定就業成果的配分比重為25%、接受持續支持服務之成果的配分比重為15%,再加上服務費用的計算採用依服務進度與成果付費的方式,雙雙引導DES服務提供單位努力協助服務對象「獲得最完整的就業安置狀態」且盡量達到「期程較長的穩定就業」。
     

  • 8.前述國家標準也規範有案主回饋與申訴機制,要求服務提供單位必須蒐集案主意見回饋,並將方案評鑑結果與後續改善措施知會服務對象與服務單位全體成員,同時也要求服務提供單位在方案管理層面必須納入持續改善與品質管理措施。另外,透過國家標準中針對個別化成果的規定,DES服務也需重視服務對象的個別目標,必須以增能/促成服務對象達成其個人目標為基礎提供服務。
     

  • 9.DES的績效認定包括受案量、服務對象滿意度、就業安置比例、13及26週完全成果、13及26週路徑成果、52週持續成果等。其中,完全成果(full outcome)指的是「持續就業安置且工時達到(或超過)其工作能力評估表現者」的人數比例,路徑成果(pathway outcome)指的是「持續就業安置且工時未能達到其工作能力評估表現、或於教育系統持續進修(該學程修業期達兩學期以上且已完成一學期)者」的人數比例,持續成果則是指「(在26週成果之外)透過額外的特定誘因以協助服務對象長期安置於有品質的就業環境」的人數比例。
     

1071004(12)上午主題報告3-簡報職重服務過程品質保證與績效量測探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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