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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undtable Discussion Post-meeting 會後國際論壇

2018/10/05 (Fri.)

【主題1、國際職業重建服務模式、服務品質與人員養成訓練之未來發展與展望】

1071005(9)主辦單位曾中斌執行秘書簡報三天研討會成果-5_DSC0916

 

【討論與交流-關於身心障礙者與雇主的需求】

  • 1.從實務工作者的觀點來說,認同教導身心障礙者職涯規劃能力的重要性,但要如何進行、有什麼教導策略、以及要從什麼項目開始,還是有很多的挑戰,也期待學術單位能夠提供一些指引與訓練。
     

  • 2.作為民間機構代表,已經意識到職業重建專業人員對於職業世界的認識無 法全知全能,因此近年來對於就業市場端、雇主端的需求,已開始積極經營並連結雇主資源,例如透過與企業人資討論推動友善職場、合作辦理公益宣導活動、邀請雇主協助辦理職前方案等。

1071005(11)主辦單位鳳華教授簡報國際職業重建服務模式、服務品質與人員養
  • 3. Dr. Na分享韓國經驗:韓國政府相當積極投入促進勞工團體(工會或身心障礙團體)與企業之間的互動與溝通,大型企業(如三星、LG、現代)的客製化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模式也是基於這些基礎發展出來的,且方案成效很好,訓後就業率皆可達到9成。建議臺灣也可考慮發展並推動客製化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模式。

1071005(28)亞太國際合作討論-12(韓國大邱大學Dr.WoonHwan

【討論與交流-關於職業重建服務模式】
 

  • 1.從地方政府部門代表的角度來看,確實公部門應努力與私部門(如非營利組織、職重方案承接機構)建立夥伴關係,且公部門會比一般民間機構更有立場協助跨單位或跨領域的資源協調整合;但公部門也經常會受限於制度、法規、主計、較保守的思維等,一旦承辦人員採取較為防弊的態度、或無法給出空間與彈性讓民間機構進行試辦或試誤學習,反而會不利於方案創新與發展。另外,目前與創新方案相關的實證研究也不足,仍需投入更多經費與人力,因此,專業服務的發展還得仰賴中央及地方政府長官們多加支持。
     

  • 2.核銷過程確實有「審計治國」的感受,但有時候只憑民間機構或第一線執行業務的同仁的立場無法與主計單位溝通說明清楚,還是需要地方政府行政承辦人員、甚至行政長官多加支持、幫忙溝通協調。

  • 3.政策的制訂與改變需要時間,但在改變發生前,也在思考一線同仁本身可以做些什麼,例如:相對於把個案派往大型的民間機構接受套餐全包式的職重服務,職管員或許還可以再為個案多做一些事。從職管員的觀點,確實要好好與大型機構合作與互動,但轄區內其他的小型機構也有其貢獻、也需要好好支持,職管員還是要給予這些小機構機會與支持,才能鼓勵其成長。
     

  • 4.同意庇護工場的定位亟待研議,但建議若政策方向是要進行縮減、甚至關閉,希望能先規劃出合宜的轉型或相關配套措施,以免影響個案的權益。
     

  • 5.同意很多問題需要長期研議與發展才有機會改變,但對於某些短期內可以解決的問題,確實可以立即著手進行,無法立即處理的則持續討論、或繼續與更多國內外的專家學者交流,共同思考長期的發展方向。
     

  • 6.臺灣的職重服務體系、遴用準則與繼續教育相關規定一方面缺乏各專業角色的定位或定義,一方面各項規定很容易使各種職業重建專業人員的角色僵化,無法鬆動或多做一些服務。最近就在思考,職評員除了做測驗和評量之外,可否以評估結果為基礎為個案再多做一些輔導或追蹤、為自己專業的產出再多負一些責任?

  • 7.Dr. Millington肯定關於政策制訂的意見,另外他也提醒,政策制訂過程除了政府部門、各個守門人、專業人員、學術單位的參與之外,企業雇主的意見也很重要,身心障礙者本身的意見與參與更不可少,未來的政策討論與修訂過程必須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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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與交流-關於服務品質與成效指標】

  • 1.從多年的實務經驗觀察,確實是有一定比例的個案無法在一次服務歷程中就能順利達到符合勞基法的就業成果,因此相當認同「準就業成果」(經認定有助於個案重建的勞動型態)的概念,或許在這方面身心障礙者本身是最強的倡議者,應該邀請他們親身站出來向公部門與相關守門人(如監察院、民意代表等)呼籲/爭取他們真正想要的「就業型態」。另一方面,就算放寬對「就業」的定義仍容易衍生爭議,例如「支持薪資制度」(類似依產能核薪,可低於標準工資)其實很難區分究竟是合理的調整?還是歧視?仍須小心研議。
     

  • 2.實務工作者也期待能將就業準備度的變化列入一種成果指標,但很好奇就業準備度應如何量測?或有何標準?Dr. Strauser表示,像是就業準備度的定義與量測方式這樣的議題,或許就很適合作為後續國際合作或研究的主題之一。
     

  • 3.認為勞動部本身很難跳脫「就業率」的框架去支持「準就業成果」,但實務上職前準備服務還是有相當高的需求,若換個不同的角度,或許可以思考在其他部會(如教育部、衛福部)下是否更適合辦理職前準備方案?例如民間機構是否可向這些部會爭取並申請職前準備方案,再向勞動部申請支持性就業方案?
     

  • 4.目前臺灣的績效指標似乎是採取齊頭式平等的方式,對各地的標準都一致,但從產業分布與就業市場來看,農業縣市與都會區顯然有很大的差異,期待中央政府在修訂評鑑制度與相關規定時能將這些討論意見列入參考。
     

  • 5.關於職管與就服之間KPI的整合,從職管員的觀點來說會感受到很大的壓力,但這也回歸到職管員怎麼看待自己的角色功能:是把個案丟到就服單位就好?還是應該要陪著個案走一段路、確保個案在支持後穩定就業才結案?
     

  • 6.以復諮所老師的立場,一直以來都將各個職重專業人員視為同一個「復健諮商」專業角色,若大家都是在同一個系統中的同一種專業人員,KPI理應是要整合的,只是臺灣的專業發展有其脈絡,所以會出現這樣的議題。期待未來有一天各專業人員能夠整合成單一一種專業角色。

  • 7.Dr. Jeong分享韓國經驗:韓國在擬定與修訂職重服務評鑑制度與指標時,邀請很多實務界的代表與專家投入討論,雖然討論過程漫長且繁複,但最後形成的評鑑機制的樣貌可以包含很多來自第一線工作人員的回饋與建議,實際上在實施時也比較可以減少爭議,提供臺灣做為參考。

 

 

 

1071005(17)亞太國際合作討論-1(王敏行教授引言)DSC_3159.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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