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職業重建制度介紹
- GIRC,NCUE
- Sep 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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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Feb 23, 2019
本篇將簡介韓國的職業重建制度,包括以下特色:國家有系統的推動、三個部會同時運作、以中央政府組織為主導角色、以定額進用制度+職業訓練為主的政策。
中央政府有計畫的延續推動身障就業促進五年計畫以落實國家政策
韓國的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五年計劃自1998年展開,以五年為一個周期,在國家政策下設定具體的執行目標並落實之,至今已邁入第五輪(第一輪為1998-2002年、第二輪為2003-2007年、第三輪2008-2012年、第四輪2013-2017年、第五輪2018-2022年)。
透過五年計劃的執行,中央政府得以有系統的在全國推動促進就業政策,包括定額進用制度、審核雇主進用計畫、鼓勵雇主建立標準化職場或特例子公司、推動雇主辦理身心障礙意識宣導教育、制定各障別適用的職訓模組、不同產業所需的職訓模組、企業障礙意識宣導教育教材與宣導師資培育等,並且大多數都能在短期內收到顯著的成效。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制度以政府機構(KEAD)為主體
韓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的發展,最早的起源與韓戰退伍軍人的障礙復健有關,這些為保衛國家而致障者的照顧責任,理所當然應由國家扛起,這種氛圍於是影響了整體社會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的看法--照顧身心障礙者是國家的責任。爾後隨著民間身心障礙團體與學界的倡議,韓國政府歷經多年來立法、推動與政策的落實,形成了當今的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制度。
韓國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的核心專法有三,分別是1981年的「身心障礙福利法」、1990年的「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與職業重建法」與2007年的「禁止歧視身心障礙者法」
。身心障礙福利法促使中央政府由總理轄下設置身障福利管理委員會,並協調勞動與就業部、健康福利部和教育部推動包含職業重建在內的身心障礙福利相關政策。

這三個部會(社福、勞動、教育)分別於全國設置韓國身心障礙者發展院(Korea Disabled People’s Development Institute, KoDDI)、韓國身心障礙者就業局(Korea Employment Agency for the Disabled, KEAD)、特殊教育支援中心等單位,其中又以KEAD為執行就業促進與職業重建政策的主要服務單位,它設有20個KEAD地區分支機構,主責全國各地的雇主義務進用方案、雇主的身心障礙意識宣導教育課程、標準職場及特例子公司推廣、就業輔具服務、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方案、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中心、客製化職業訓練中心、職業重建服務模式的研發與創新等業務。
雖然前述三個部會(社福、勞動、教育)主導的職重業務同時並行,但服務內容大致皆整合有職涯發展、職業評量、輔導諮商、職前準備與訓練、就業機會開發與安置、職場輔導等面向,所屬機構亦各自配置職業重建相關專業人力,在專業度上相當完備。由此觀之,韓國的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暨職業重建服務基本上都是由中央政府三個部會轄下的半官方組織(以及各地分支機構)所提供,近年來雖然已經有部分民間機構開始承接公部門委託的支持性就業服務或客製化就業服務方案,但服務能量仍有待提升。

以定額進用制度為主體、職業訓練為輔助的就業促進政策
韓國的職業重建制度很大的比重是放在對雇主的規範上。中央政府大力推動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制度,除了繳納罰金外亦規定未足額進用的雇主必須提出具體的進用計畫並審核之,在這個基礎下,又鼓勵雇主成立特例子公司或標準化職場以符合定額進用的人數比例、或代金的減免等。

實施定額進用制度一段時間後,韓國政府意識到雇主/社會的障礙意識(disability awareness)與接納度才是影響僱用決定的根本因素,於是在2007年「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與職業重建法」修正案中要求雇主應定期辦理一定時數的身心障礙意識宣導教育,以促進企業雇主及其他員工對身心障礙者的理解與接納,而勞工部必須負責編制並推廣障礙意識宣導教材。於是KEAD透過轄下的就業發展研究所(Employment Development Institute, EDI),依障別/產業別/宣導對象層級而制定了不同的宣導教材,並培育出一群合格的宣導師資來執行宣導教育。2010年起,這個障礙意識宣導教育的要求升級成為雇主應盡的義務(2018年起更訂定罰則),進一步增加了每年提供的總宣導時數。
另一方面,韓國政府也把重心放在對身心障礙者的職業訓練上。KEAD轄下共成立了5個職業能力開發院(2004年起轉型)、5個特定障別(4個發展障礙者+1個聽覺障礙者)職業訓練中心、3個客製化職業訓練中心。這13個訓練機構提供的訓練模式包括:整合式的訓練專班及特定障別訓練專班、依雇主需求提供的客製化技能訓練班、身心障礙勞工在職訓練班、身心障礙公教人員線上培訓課程等,訓練對象除了身心障礙參訓者之外,也包括家長、特殊教育學校老師、雇主等。2005年起,職業能力開發院開始提供視障者、聽障者、腦傷者、精障者職訓專班,2008年起開始提供智障者職訓專班,2016年起開始正式分區設立特定障別職訓中心;至於客製化技能訓練方面,職業能力開發院早在2004年時就已經開始與企業接洽並量身打造客製化職訓專班,並於2014年起正式分區設立客製化職訓中心。

這些制度大多與台灣的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制度類似,但比較特別的是,韓國是以中央政府的層級來主導並設置特定障別的職業訓練中心及客製化訓練中心,並持續針對不同障別的特質與學習特性、或不同產業所需技能來設計標準化的訓練模組與教材。
偏重訓練的支持性就業服務方案
韓國的支持性就業服務方案除了同樣以重度的身心障礙者為服務對象之外,其他部分與美國並不相同。韓國的支持性就業服務模式較重視職前準備與訓練,通常包含6週內每天4-8小時的職前訓練階段(由就服員提供)、以及3週的職場訓練(由雇主提供,有補助雇主訓練費用),後者必要時可延長一次、延長期限不超過4週,就服員可在個案就業安置後提供最長3個月的職場輔導。就業安置模式則以群組安置居多,2012年的考察報告指出韓國KEAD轄下的支持性就服員其案量負荷約為每人100案;照這個數字來看,韓國的支持性就服方案的支持密度不太可能如台灣般密集且深入。
目前在勞動與就業部所屬的韓國身心障礙者就業局(KEAD)及健康福利部所屬的韓國身心障礙者發展院(KoDDI)都有實施支持性就業服務方案,不過文獻指出KEAD執行的支持性就業服務方案跟KoDDI執行的比起來成效表現似乎較佳(就業率74.2% vs.64.6%)。儘管如此,支持性就業服務方案在韓國並不是主流,近年來其方案總預算僅佔KEAD融合式就業相關方案總預算的3%左右。
推動特例子公司型態/身心障礙標準職場的政策
在1990年的「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與職業重建法」中規定,政府可透過經費補助或貸款等方式鼓勵民間設立「身心障礙者標準職場(standardized workplaces)」,這類型的企業型態必須滿足僱用一定比例以上的身心障礙員工,支付這些員工符合一定標準的薪資,且職場環境經過設計使其無障礙等條件,這些條件政府訂有一定的認證機制,在概念上頗類似於澳洲身心障礙者企業(ADE)。另外,在該法案中也有類似台灣的優先採購條款,鼓勵政府及民間企業優先採購身心障礙者標準職場或身心障礙者特例子公司的產品或服務。
特例子公司則是韓國政府向日本取經後所推動的政策,政府透過與大型企業(特別是未足額進用廠商)交涉,允許企業以設立子公司的方式來達成進用身心障礙者的企業社會責任。特例子公司的服務或產品通常來自於母公司部分業務或生產線外包所形成,經常以母公司關係企業的型式成立,通常會進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員工,而這些身心障礙員工的人數則可以與母公司的義務進用額度合併採計,進而使母公司滿足定額進用比例的目標。
近幾年,韓國政府則推動將這兩種企業形態整合的計畫,大力推動國內大型企業以標準職場的規格成立特例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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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彰化師大復諮所碩一/ 陳芊予、傅怡涵 校訂:中彰投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曾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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