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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職業重建及就業服務模式介紹(1)

Updated: Sep 28, 2018

   本篇將從政府政策、主管機關的變動、服務分流的評估基準等面向,介紹澳洲的就業服務及職業重建模式。希望這些文章能協助與會者/讀者稍微了解澳洲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的背景脈絡。


  • 實施「從福利到就業(Welfare-to-work)」的政策,鼓勵福利申請者就業:

   澳洲的社會福利制度完善,失業或弱勢的公民一般是可以透過所得支持等社會福利津貼維持基本的生活所需。但為了平衡政府預算支出的壓力,聯邦政府早在1994年就提出「工作國家(Working Nation)」的政策以推動福利使用者積極就業,2006年起更延續推出「從福利到就業(Welfare to Work)」政策,持續提高福利津貼請領資格審查標準、同時透過共同責任機制(mutual obligation),規定有基礎就業能力的福利津貼申請者「必須以行動證明自己積極配合就業服務」才能維持請領資格。

   在這個政策之下,澳洲的社政制度(社會福利津貼、身心障礙津貼、失能給付年金等)與就業服務制度(一般性就業服務、障礙者就業服務、其他相關就業促進方案等),都依循著共同責任機制,引導著福利津貼申請者或福利服務使用者必須表現積極求職的行動。

  • 聯邦政府組改頻繁,目前由「社會服務部」主責社政與勞政業務:

   澳洲聯邦政府由工黨與自由黨之間輪番執政,而幾乎每次政黨輪替後,聯邦政府就會組織重整,譬如:2007年工黨執政後將聯邦原本部會合併後新成立「教育、就業與職場關係部(DEEWR)」與「家庭、居住、社區服務與原住民事務部(FaHCSIA)」,前者主責教育、職業訓練、一般及特定對象就業服務、雇主關係等業務,後者主責所得保障、生活保障、社區居住、社會福利、原住民事務等業務。

圖示2010-2013年澳洲的就業服務暨職業重建服務架構
澳洲的就業服務暨職業重建服務架構:至2013年9月為止

   2013年自由黨執政後又裁撤這兩個部會改組「社會服務部(DSS)」與「就業部(Department of Employment)」,改由前者主責特定對象就業服務、身心障礙企業(前身為庇護工場)、所得保障、生活保障、社區居住、社會福利等業務,後者則負責一般性就業。在2018年,聯邦政府又將就業部更名為「工作及小型企業部(Department of Jobs and Small Business)」。

   聯邦政府組織的變化目不暇給,但值得注意的是,自2013年以降,社政系統的社會福利服務(包含身心障礙企業)與勞政系統的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已經整合由社會服務部統一管理。

圖示2013-2015年澳洲的就業服務暨職業重建服務架構
澳洲的就業服務暨職業重建服務架構:2013年-2015年
  • 申請服務的管道多元,但勞政與社政間的評估基準一致

   雖然組改變動頻繁,但「從福利到就業」的國家政策仍然延續,基本上跨部會業務之間仍有良好的整合,從上面兩張圖可以看到:核心的分流與需求評估架構都沒變;民眾可以從不同的窗口申請服務,但不論是請領社會福利津貼、申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一般民眾就業服務等,皆依循同一套「工作能力評估」為基礎作為服務分流的依據。

   從福利津貼發放的資格認定、接受何種一般性就業服務或障礙者就業服務、服務提供者的計費方式與績效指標,都跟這一套評估基準有關。而這些評估工作,則依評估工具與使用資格而由不同的人員執行,以下分別介紹:

  • 1.求職者分類工具(JSCI)

   任何求職者前往民政服務部所屬的社會福利聯絡中心(Centrelink)申請福利津貼、逕自前往任一就業服務提供單位(不論是一般性或身心障礙就業服務單位)、其他就業相關服務提供單位、甚至是社政服務單位等,第一關就是接受求職者分類工具評估(JSCI, Job Seeker Classification Instrument)。

   JSCI是一份49題的結構化問卷,評量過程以面對面訪談為主,其評量分數基於統計常模可以初步判斷求職者是否有成為長期失業者的風險因子、可能的就業阻礙因素及所需的支持程度。經改版後評量結果區分為三個等級,而這三個等級主要適用於一般性就業服務(Jobactive services)的分類:

  • Stream A - 就業阻礙最小,所需的就業協助也最少者。

  • Stream B - 有某些就業阻礙,需要一些就業協助者。

  • Stream C - 有許多不見得是職業方面的就業阻礙,可能需要進一步釐清。

   JSCI施測並不難,只要知曉標準化程序並符合施測條件就可以執行,因此不同單位的工作人員皆可完成操作。2018年聯邦政府也展開由求職者線上自填問卷的研究,以便了解是否有更便捷且仍維持效度的施測方式。

澳洲的就業服務暨職業重建服務架構,唯一公立性質的聯邦職業重建機構(CRS Australia)已於2015年3月裁撤,其DES-DMS服務及專業人員已轉往民間服務提供單位。
澳洲的就業服務暨職業重建服務架構:2018/7起
  • 2.就業服務評量(ESAt)

   前面JSCI結果初步判斷可能落在Stream C的求職者,通常會再接受就業服務評量(ESAt, Employment Services Assessment)進一步確定其等級,此時前述單位中無法執行ESAt者就要上系統向民政服務部申請轉介評量。ESAt的評量向度較為深入,可能涉及醫療相關的資訊且評量時需一併考量受評者的社會參與程度或所處的環境不利因素,因此須由符合評估資格且與民政服務部簽約的評量員(相關醫護人員,如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其他相關合格醫護人員等)以面對面的方式執行。評量地點通常會在Centrelink,必要時評量員也會再諮詢(與民政服務部簽約的)醫療團隊的意見。

   ESAt的重點在於釐清求職者的就業阻礙、判斷最適合其需求的服務方案,因此評量結果可能包括以下:

  • 釐清求職者等級並轉介到Stream A或B。

  • 確認求職者等級並轉介到Stream C。

  • 判斷求職者需求並轉介到障礙者就業服務(DES-DMS或DES-ESS)。

  • 判斷求職者需求並轉介到社政單位(如社區發展服務單位、身心障礙企業等)。

  • 判斷求職者無法從就業協助服務中獲益。

   ESAt評完也會推估求職者的工作能力級距,跟工作能力評量(JCA, Job Capacity Assessment)一樣,分為五個。

  • 每週0-7小時

  • 每週8-14小時

  • 每週15-22小時

  • 每週23-29小時

  • 每週30小時以上

   除了以每週工時來呈現工作能力之外,評估者也要一併推估受評者「當下的工作能力」與「潛在的工作能力」(經過適當支持後可能達到的每週工時)。另外,評估者也要基於醫療證據來判斷受評者是否屬於「暫時受限的工作能力」(Temporary Reduced Work Capacity)。與JCA的評量報告一樣,ESAt評量報告的有效期限是兩年。

  • 3.工作能力評量(JCA)

   JCA主要是用來判斷身心障礙津貼(Disability Support Pension, DSP)的請領資格,因此雖然形式上(面對面進行)、評估者資格(合格且簽約的相關醫護人員)及評量結果(以每週工時呈現受評者的工作能力級距)跟ESAt很像,但相對來說更重視醫療證據或醫療相關專業評估報告,對於受評者過往的服務紀錄與配合參與度也很重視,也會進一步評估受評者是否有持續性的失能情形。

2008-2009年的數據顯示JCA評估者主要是心理師或心理相關人員,其次是社工師
JCA評估者主要是心理師或心理相關人員,其次是社工師(2008-2009)

   ESAt或JCA評估出工作能力在「每週0-7小時」(每週<8小時)者,通常會直接符合身心障礙津貼請領資格,不再推薦他接受就業服務;即使受評者正在接受身心障礙就業服務,也會進行結案,並轉介到合適的社政/社區服務單位。

   工作能力在「每週8-14小時」(每週<15小時)者也符合身心障礙津貼請領資格,一般也不會推薦他接受就業服務,若是正在接受身心障礙就業服務者,服務也會自動暫停;但稍微不同之處在於,如果受評者還是很想要就業且表現出一定的積極度(展現共同責任)的話,可以用志願身分(Volunteer)繼續參與就業服務。

   至於工作能力超過每週15小時者,則不符合津貼請領資格,評量結果會推薦他參與就業服務,並在共同責任機制下提供求職者「新啟動津貼(Newstart Allowance)」,其補助低於身心障礙津貼(以最基本費率估計,新啟動津貼每週少領約澳幣140元/折合新台幣約3000元),且求職者必須積極參與及配合身心障礙就業服務才能維持請領資格。




參考資料(最後一張截圖):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Department of Finance and Deregulation. (2009). Strategic Review of Job Capacity Assessments Program.

整理:彰化師大復諮所碩一/王亦綱、張淑君、盧冠甫

校訂:中彰投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曾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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