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會前訊息發布

  • Writer's pictureGIRC,NCUE

澳洲職業重建及就業服務模式介紹(2)

Updated: Feb 23, 2019

   上一篇我們介紹了澳洲從福利到就業的國家政策、主管機關、服務分流的評估基準,本篇將從聯邦政府與州政府之間的關係、就業服務民營化/市場化政策等面向,介紹澳洲的就業服務及職業重建模式。

  • 全國各地的就業服務業務皆由聯邦政府直接管轄

   澳洲聯邦政府早在1991年就與地方政府達成定期協議,聯邦政府承諾負擔年金與勞動制度,地方政府則負擔其他服務,多年來這個協議的共識一直沒有打破,也就是說,除了一般中央政府層級負責的政策訂定、法律訂定、制度設計之外,在美國或台灣由地方政府層級負責的委託簽約、服務輸送、方案管理、品質保證與績效評估等業務,在澳洲也都是由聯邦政府負責,各州政府無管理權限。基本上,全國各地的就業服務相關業務(包含一般性就業服務、身心障礙就業服務)都屬於中央,而非地方政府業務

截圖引自澳洲聯邦政府於2018/7/1公告的DES Style Guide,規定DES商標的標準樣式
DES Style Guide (2018/7/1) 資料來源:https://www.dss.gov.au/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06_2018/des_style_guide.pdf

   也因為由聯邦政府統一管轄,不論是一般性就業服務(Jobactive)或身心障礙就業服務(Disability Employment Services, DES)都各自依循全國一致的制度和流程在運作,包含服務單位與聯邦政府的合約內容、收案標準、評估基準、資訊管理系統、績效指標、考核標準、計價方式、與其他服務系統連結或轉介的原則...等,不論求職者前往全國哪一處服務單位,所接受到的服務標準都是一樣的,差別只在於機構本身的特色與在地的就業機會而已。

截圖引自澳洲聯邦政府於2018/7/1公告的DES Style Guide,對於應該怎麼使用這個商標有詳盡的規定
DES Style Guide (2018/7/1) 資料來源:https://www.dss.gov.au/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06_2018/des_style_guide.pdf



   聯邦政府為了統一管理全國的就業服務機構,所提供的合約書內容、服務指導原則、績效指標定義、計費方式定義、甚至資訊管理系統的逐步操作步驟等等都相當詳盡,同時也為這些簽約機構設計統一的品牌識別商標,例如一般性就業服務現在的品牌叫做Jobactive,全國各地的一般性就業服務提供者則稱為Jobactive provider;身心障礙就業服務現在的品牌叫做DES,全國各地的服務提供者則稱為DES provider,以方便民眾識別這些承接政府服務的機構。


  • 就業服務完全民營化政策

   20年來,澳洲的就業服務政策其中之一就是逐步民營化、市場化。在民營化方面,澳洲並非只是將部分的公部門服務委外,而是將「全部的」「直接服務」都委託給簽約機構來執行,公部門僅保留1997年設置的Centrelink作為公部門相關服務聯合窗口、以及由政府營運的就業媒合網站平台;如前所述,隸屬於民政服務部但廣設於各行政區的Centrelink只是類似台灣的區公所的聯合服務櫃台,雖然也提供求職服務,但其服務內容主要仍是透過就業媒合網站平台來提供職缺搜尋(類似台灣就業中心的就業資訊區請民眾自助查詢),以及透過JSCI或ESAt等工具來評估求職者的工作支持需求與工作能力級距。


   當求職者需要專人提供直接服務時,Centrelink的角色功能比較像是轉介平台:依據求職者的JSCI或ESAt評量結果,介紹求職者尋找合適的直接服務提供者。

完全民營/市場化的澳洲就業服務產業
2015年起澳洲的一般性/身心障礙就業服務已完全民營化

2006年考察時CRS Australia的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流程
2006年考察時CRS Australia的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流程

   身心障礙就業服務(DES)方面也同樣落實民營化政策。早期公部門雖然設有澳洲聯邦職業重建服務(CRS Australia,2007年之前是全國唯一的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機構,在全國各行政區設有辦事處),但仍逐年被要求釋出案量(2007年釋出30%案量、2010年已釋出45%)給民間單位。

   儘管其專業人員編制完整(包括復健諮商師、職能/物理/語言治療師、心理師、社工、就業服務專員等)、組織內部專業支持制度與參考資源完善、提供的服務多元(包括職涯規劃、職業評量、勞動市場分析、心理評估、職業諮商、工作訓練、職務再設計、職場健康與安全等),聯邦政府考量成本與績效後仍於2015年3月正式裁撤之,其案量全數轉移由民間機構吸收,所有編制內的專業人員亦隨之轉入民間機構或其他單位。


  • 系統性的促進就業服務市場化

   在市場化方面,澳洲聯邦政府則是持續透過各種措施來健全市場的發展,例如成立專責科室來負責管理政府與民間簽約機構的合作關係、設計足以同時吸引營利機構與非營利機構投入經營的經費給付制度(績效導向,類似台北市個案委託就業服務模式,但計費方式更精細而縝密)、重視服務成果而不過度干涉簽約機構服務過程細節、透過資訊系統長期累積的數據資料來調控服務單位的密度(依需求案量來指定不同行政區可容納的服務機構數目/開放指定行政區的容納數目)、透過星級評鑑制度來淘汰未達標準的簽約機構、評鑑時以同一區域內為範圍進行評比、為新投入市場的簽約機構提供充分的諮詢、維持市場資訊開放透明(完整開放各機構從事各項就業服務的星級評鑑等第,且在求職者查詢時直接顯示在機構資訊中,求職者更有100%自由選擇或中途更換服務單位的權利)...等。


   這些系統性的策略一方面可以維持市場運作的公平性,讓既有簽約機構與新進簽約機構都處在公平的競爭環境下,一方面可以刺激簽約機構達到預定服務水準,又同時兼顧維持營運所需的盈餘水準。雖然這是一個基於公部門委託服務而形成的市場,但在聯邦政府精確的制度設計、適度引導均衡發展、維持市場公開透明後,澳洲的身心障礙就業服務與一般就業服務儼然已是一個成熟的產業,不只國內的非營利組織與營利組織皆持續經營,亦已持續吸引外國組織投入澳洲就業服務市場。


  • 專業人員在市場化的影響下流向職災職業重建體系

   由於合約內容與星級評鑑機制重視的是服務績效與「依服務成果付費」的計費方式,聯邦政府並不過度干涉簽約機構的服務過程,因此簽約機構有相當程度的自主權可以決定要聘用何種人力來執行服務、也可以自行決定機構要運用何種策略來達到服務績效。為了維持機構的營運收支平衡,很多身心障礙就業服務簽約機構雖然能維持盈餘(有一說是每年平均可達6-7%的盈餘),卻並不傾向聘用所謂的「專業人員」來提供就業服務,而聯邦政府對此也不會特別干涉;在這種情況下,高等教育所培育的相關專業人力通常會選擇進入公部門-也就是聯邦職業重建服務單位(CRS Australia)-工作,且該單位相對於民間單位來說,也較為重視人員資格、在職教育訓練、專業支持與成長等人力資源發展需求。


   然而,隨著CRS Australia的裁撤,這些專業人員(如復健諮商師、職能/物理/語言治療師、心理師、社工、就業服務專員等)的出路則轉向職災勞工補償(Worker's Compensation)部門底下的簽約職災職業重建機構、或部分願意雇用專業人員的簽約身心障礙就業服務機構。澳洲的職災勞工職業重建服務原本就對於專業人員的資格要求較高,要在這些民間機構中工作、或與政府簽約提供職災職業重建服務者,都必須符合指定專業學歷與工作經驗、並加入專業協會或團體具有有效會員身分。有一說是職災職業重建單位也較願意提供符合專業人員期待的薪資待遇。


  • 建置全國性就業服務資訊系統並作為政策制定的重要參考工具

   澳洲聯邦政府多年來已建立了完善的就業服務資訊系統(IT Systems)來管理民間簽約機構,內容包括各單位服務案量的匯報、個案服務進度的匯報、各項評估資料上傳及佐證的服務紀錄、就業或服務成果狀態(績效管理)等。


   除了平時作為工作人員填寫服務紀錄/報表回傳/傳遞評估或轉介資料等用途之外,前面提到的依各行政區域的需求案量來設定可容納的簽約機構數目、各簽約機構接受星級評鑑時的指標數據表現彙整、服務成果的數據彙整、服務費用的計算、各簽約機構乃至於整體服務方案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大規模的統計分析(例如:JSCI問卷中求職者就業不利因素的歸納、ESAt/JCA評量產出工作能力級距的修訂),這些政策制定所需的參考數據也都來自於這些資訊系統,因此聯邦政府相當重視資訊系統的維護與正確性,社會服務部更設置有專責的科室與資訊科技人員來統籌該系統的設計與修訂。

   另外,在聯邦政府提供的指導原則當中也強調,第一線工作人員在服務過程中須結合資訊系統的操作,更以逐項操作程序(Step-by-step)的方式詳細說明:當進入某個服務階段、遇到何種狀況時,服務人員應該如何回應或處理,同時在資訊系統上要如何操作/如何紀錄;這些指導手冊記載的程序鉅細靡遺,聯邦政府對此區塊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




整理:彰化師大復諮所碩一/ 王亦綱、張淑君、盧冠甫

校訂:中彰投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曾中斌

533 views0 comments

Recent Posts

See All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