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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職業重建及就業服務模式介紹(3)

Updated: Feb 23, 2019

   第一篇第二篇我們分別介紹了澳洲聯邦政府的就業服務政策、服務分流與需求評估架構、近20年來的民營化/市場化政策,本篇要來談談障礙者就業服務(DES)的兩種類別與服務計費方式,以及澳洲身心障礙企業(ADE)。


  • 兩種障礙者就業服務(DES):障礙管理服務(DMS)和就業支持服務(ESS)

   2010年起,澳洲的障礙者就業服務就區分為兩種:障礙管理服務(Disability Management Service, DMS)和就業支持服務(Employment Support Service, ESS)。

  1. 障礙管理服務(DMS):求職者有多重支持需求(例如受傷、健康狀況)而在就業上需要協助,但尚不需長期職場支持者,類似台灣的一般性就業安置個案。

  2. 就業支持服務(ESS):求職者通常是永久性的障礙者,經評估認為需要長期、持續性的職場支持協助才能繼續就業者,類似台灣的支持性就業安置個案。

障礙者就業服務可分為DMS(短期個案管理)和ESS(長期就業支持)兩種
障礙者就業服務可分為DMS(短期個案管理)和ESS(長期就業支持)兩種

   這兩種服務型態基本上都可提供長達18個月(一年半)的服務,也都以穩定就業26週(約六個月)作為結案指標。只要個案安置成功並持續追蹤到第26週即可停止追蹤,但如果服務機構判斷個案可能有持續支持的必要、或個案本身的狀況符合特定條件下,可以申請轉介持續支持評估(Ongoing Support Assessment, OSA),由評估結果決定服務機構是否可啟動持續支持服務,並可再延長支持6個月。


   OSA的評估結果也會判定個案需要持續支持的頻率,例如:彈性持續支持(6個月內支持6次/每次4小時但可再拆成電話或信件等多次進行)、中度持續支持(3個月內支持6次)、高度持續支持(3個月內支持12次/相當於每週一次/且只能以面對面的方式進行)。


   要特別留意的是,並不是身心障礙者就一定會流向障礙者就業服務,依據JSCI/ESAt的評估結果,支持需求較少(例如判定為Stream A, B, C)的身障求職者仍有可能被建議往一般就業服務機構(Jobactive provider)接受服務。


  • 依服務進度與成果付費

   歷經1999-2002年的實驗階段,一般性就業服務(Jobactive)的計價方式於2005年起全面採取論個案計費(case-based funding)的模式,不再以人事費補助服務人員的薪資,也不再依服務機構或方案本身的支出項目而補助設備或鐘點等費用,而是在經過精密計算機構服務各類個案的整體成本開支後,分別以服務費(Service fees)、安置費(Placement fees)與成果費(Outcome fees)的方式,依服務進度與最後的成果來付費。障礙者就業服務(DES)也在2010年起跟進,全面採用此種計費模式。


   由於一般性就業服務(Jobactive)在政策上重視服務的效率(快/狠/準),其計價方式也經過巧妙的設計(例如:服務費隨著服務週數拉得越長而逐漸遞減,不同支持需求程度的求職者其計費級距也不同);原則上,越容易就業成功的個案,在某個指定的期程範圍內安置成功其服務機構可領取的費用最高,但太早安置成功或拖延太久,都會使得整體領取費用下降。另外,支持需求程度越高的求職者其服務費用越高,這也間接鼓勵機構服務那些較複雜的個案。


2018/07起的DES計費表顯示,不同需求程度、不同服務階段與成果會有各自不同的價格,與台北市個案委託就業服務的計費方式非常類似,但更為精細
2018/07起的DES計費表顯示,不同需求程度、不同服務階段與成果會有各自不同的價格,與台北市個案委託就業服務的計費方式非常類似,但更為精細

   另一方面,障礙者就業服務(DES)由於服務對象本身的支持需求程度較高,成功就業的機會也比一般求職民眾來得低,因此在計價方式的設計上並不會隨著服務週數而遞減,但仍會依照服務類型的差異(強調短期支持的DMS或強調長期支持的ESS)、個案工作能力的評估結果(每週工時落在幾個小時的級距)、不同層次的服務成果(full outcome或pathway outcome)而有差異。


簡單來說,就業安置的持續期程越久、成果越完整,所領取的成果費就越高
簡單來說,就業安置的持續期程越久、成果越完整,所領取的成果費就越高。資料來源:https://www.dss.gov.au/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07_2018/dss_-_des_-_grant_agreement.pdf

對於持續支持服務(Ongoing Support Service)的計價方式,也隨著支持需求等級(支持頻率)而不同

   透過巧妙設計的計價方式,民間的就業服務機構(不論是Jobactive或DES)若要在服務過程中獲得最高額度的費用組合,就必須努力協助「特定支持需求程度」的求職者獲得「最完整的成功就業安置成果」並盡量達到「期程較長的持續穩定就業」。

民間機構投標DES方案時,必須從聯邦政府指定的區域範圍當中,指定一個作為負責服務區域(ESA),此圖標示的是內雪梨區域,雪梨歌劇院位置在右上角。
民間機構投標DES方案時,必須從聯邦政府指定的區域範圍當中,指定一個作為負責服務區域(ESA),此圖擷取自2018年DES重新招標的文件資料,圖中標示的是內雪梨區域,雪梨歌劇院位置在右上角。資料來源:https://www.communitygrants.gov.au/grants/disability-employment-services-2018-registration-interest

依都市化或人口密度的不同,DES服務區域的範圍大小也就不一樣。例如本圖呈現的是首都坎培拉一帶的服務區域,服務範圍就比上一張圖的區域大很多,像左下角幾乎都是山區(納瑪吉國家公園)。
依都市化或人口密度的不同,DES服務區域的範圍大小也就不一樣。例如本圖呈現的是首都坎培拉一帶的服務區域,服務範圍就比上一張圖的區域大很多,像左下角幾乎都是山區(納瑪吉國家公園)。資料來源:https://www.communitygrants.gov.au/grants/disability-employment-services-2018-registration-interest

   澳洲聯邦政府一方面結合了長年累積的需求評估(JSCI/ESAt/JCA)結果統計資料,一方面則仰賴龐大的就業服務數據統計資料與服務成本數據(例如:服務工作能力等級1/2/3/4/5的個案達到4週/13週/26週/52週成果的平均耗費成本為多少),才完成這套付費機制的精算。台北市雖已推行數年的個案委託就業服務模式、並獲得不錯的績效,但相對於全面實施「論個案計費(case-based funding)模式」的澳洲就業服務體系而言,兩者不論在案量規模上(2012年澳洲DES開案量接近10萬人)或大數據統計的規模上,仍然有很大的差距。


  • 澳洲身心障礙企業(ADE)與支持薪資制度(SWS)

   澳洲身心障礙企業(Australian Disability Enterprise)是聯邦政府目前為「接受聯邦政府經費補助以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的事業體」統一塑造的品牌,其前身就是1950年代的庇護工場,進入1990年代後歷經數次修改品牌名稱、甚至一度因政策方向調整而論及撤除,幾經波折而仍維持此一補助方案至今。


   一直以來,ADE在澳洲都被歸類為偏向福利服務的一端,若個案被安置於ADE並不被視為成功的就業成果,且這類個案通常不被視為具有就業潛能。在前端需求評估(ESAt/JCA)結果工作能力落在每週8小時以下者會由Centrelink提供ADE的資訊,但是否要進入ADE工作則是個案本身的選擇,JCA的評估建議並不具強制性,因此實際上ADE的個案來源以自行申請或其他社區機構轉介為主。個案即使進入ADE工作後,在領取身心障礙津貼時也不受到共同責任(mutual obligation)原則的約束。值得留意的是,在澳洲所謂的"Supported employment"其實指的是ADE(可能是取其「需要支持始可能就業」的含義);前面提到的DES則屬於"Open employment"(可能是取其「開放性的、競爭性的就業市場」的含義)。


   ADE員工的主要障別為智能障礙者,且工作型態多為部分工時,且適用於支持薪資制度(Supported Wage System, SWS):即透過聯邦政府指定的簽約評估人員評估後,工場可以用低於法定基本工資的、依產能核薪的方式支付員工薪資。職訓局2010年的考察報告顯示,大多數的ADE員工薪資都比法定基本工資還要低很多,且這些工場若沒有聯邦政府的經費補助則不可能存活,隨著政策性的調降補助經費,工場也逐漸調整營運模式變得更商業取向,以維持營運成本平衡。另外,聯邦政府對ADE的經費補助也是採用「論個案計費(case-based funding)模式」,經評估為不同就業維持等級(Employment Maintenance Level)者的補助額度也就不一樣。


   與台灣的庇護工場較為不同的是,澳洲的ADE規模較大(例如占地百坪的大型工廠),員工人數多集中在50-100人之間,且以企業經營的模式營運,聯邦政府在經費補助策略上則會考量區域的平衡,主動提出期待在哪一個區域設置某一事業類型的ADE,再由民間單位提案申請。ADE本身並不期待政府的優先採購或產品特權,而是以真正的市場需求為基礎來生產或銷售,且已有非營利組織開始推動協助ADE仲介合約的計畫,亦即由第三方仲介單位扮演ADE共同採購中心的角色,代替各個ADE去向政府部門或私人企業交涉大量生產的合約訂單,再分配各個ADE共同生產。




整理:彰化師大復諮所碩一/ 王亦綱、張淑君、盧冠甫

校訂:中彰投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曾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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