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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職業重建服務制度介紹(2)

Updated: May 12, 2023

   上一篇我們介紹了日本勞政端在《障礙者僱用促進法》規範下的職業重建服務體系,本篇將繼續介紹日本在勞政端的專業人員類別,以及社政端在《障礙者總合支援法》規範下的就業系障礙福利服務體系。


日本的職重制度架構
日本從障礙者僱用促進法(勞政)與障礙者總合支援法(社政)的規範下,各自衍生出「就業服務.職訓.僱用支援.職業重建」及「就勞移行支援.就勞繼續支援.就勞定着支援」兩種服務體系,前者可約略歸為職業重建體系,後者則是偏向就業端的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民間社福單位所申請的方案多半屬於此類)。


  • 勞政端的職業重建專業人員可分為障礙者職業諮商師、職場適應援助者等,其資格及培訓主要依循厚生勞動省的規定

1.障礙者職業諮商師(障害者職業カウンセラー,即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Counselor)


   上一篇提過,障礙者職業諮商師(障害者職業カウンセラー)是配置在JEED所屬的廣域/地域障礙者職業中心的專業人員,負責執行職業諮商、職業評量、擬定個別化職業重建計畫、協調與連結相關就業支援資源、協調與派遣職場適應援助者等專業業務。


   雖然以JEED本身並非特定獨立行政法人的性質,障礙者職業諮商師頂多只能算是JEED的正式職員而非公務人員,但其任用資格仍然需要通過比照國家公務員等級的基礎能力試驗,以及專門試驗等。每次招考時還會另行要求年齡及學歷限制(大學以上、32歲以下)。障礙者職業諮商師的招考包括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基礎能力試驗+小論文+面試,第二階段為專門試驗(從教育學/心理學/社會學/社會福祉學四科當中選一科,題目可參考這裡)+面試,第三階段為面試。


   通過考試進用後,新進的障礙者職業諮商師在第一年必須要完成專門第一期(新進人員)指定講習,包含前期約6週、在職訓練、後期約7週的訓練,完成新進人員指定講習後才會執行正式的障礙者職業諮商師業務,然後在工作第三年須完成5天的繼續教育訓練、第五年須完成6天的專門第二期(中堅職員)研修、第九年須完成5天的專門第三期(職場領導)研修。另外,障礙者職業諮商師必須依機構要求分發(或輪調)至全國47個地域障礙者職業中心工作。


2.職場適應援助者(ジョブコーチ,即Job Coach)


   職場適應援助者也就是工作教練,日本在2002年參考美國支持性就業模式建立工作教練制度,時間點與臺灣很接近,但後來的發展與角色定位卻不太一樣。

日本工作教練的角色功能與服務流程簡介
此圖簡介日本職場適應援助者(ジョブコーチ,即Job Coach)的角色與服務內容,服務對象是已進入職場的身障者,提供雇主方面與案主方面(包含家庭)的支持服務,從初期提供每週3-4天的集中支持、每週1-2天的轉銜支持(轉移給職場既有支持系統),為期大約2-4個月,輔導結束後還會有follow up階段。本圖截自厚生勞動省2018年製作給雇主的宣導手冊,網址:https://www.mhlw.go.jp/file/06-Seisakujouhou-11600000-Shokugyouanteikyoku/0000201963.pdf

   日本的工作教練依其進入職場的身份可分為「訪問型」與「企業在籍型」兩類:「訪問型」顧名思義是由企業以外的單位聘用,因應雇主的申請及障礙者職業中心的調度而進入職場提供障礙員工支持輔導,這類工作教練又可分為(1)直接由地域障礙者職業中心聘用的「配置型工作教練」與(2)由社福機構/就業支援事業聘用者(舊稱「第1號職場適應援助者」),其勞動契約多以一年一聘為原則。「企業在籍型」(舊稱「第2號職場適應援助者」)則是由企業主本身聘用的人力直接在企業內提供障礙員工支持輔導,這類工作教練可能是由雇主指派人資人員/障礙員工的主管/同事接受培訓、或專程聘用已有工作教練經驗的人力來擔任。


   不論是社福機構/就業支援事業聘用訪問型工作教練、或企業雇主聘用在籍型工作教練,只要有提供職場適應援助服務的事實且符合補助規定,都可以向各都道府縣的勞動局申請「職場適應援助者助成金」的費用補助。甚至像是障礙者就業.生活支援中心的職員(就業支援員或生活支援員)、社政端的就業系障礙福利服務機構(就勞移行支援事業或就勞繼續支援事業)的職員,雖然各領有本職薪水或服務費用但在符合特定條件下也可以兼任訪問型工作教練並申請助成金補助。


   工作教練的培訓與教材是由JEED主責,並規劃定期每2個月辦理一梯次,每梯次分為第一階段共4天的集合受訓(約26小時),及第二階段3-4天的實務演練(約16小時)。訪問型企業在籍型的訓練總時數基本上都是42小時,但訓練內容略有差異,除了共通的理論、障礙特性簡介、勞動法規及補助規定之外,訪問型的部分訓練內容會從外部協助者的立場來教導雇主服務、僱用管理、職務調整等方法,相對的企業在籍型的訓練就會從雇主本身的立場來說明上述方法、以及對障礙福利及就業支持資源的認識。除了JEED之外,另一個被授權辦理工作教練培訓的單位是Job Coach Network--由一群工作教練及職場適應支援事業單位於2006年共同成立的非營利組織。


   除了養成培訓之外,JEED也會定期辦理工作教練的進階訓練,每年三梯次、每梯次為期3天半訓練時數共22小時,內容包括精神障礙者/發展障礙者的輔導策略、障礙者僱用管理策略、工作教練相關理論/技巧、案例討論與意見交流(報名時必須檢附實務案例與討論意見)等,訓練架構可參考此表


3.障礙者就業.生活支援中心職員(就業支援担当者)


   每個都道府縣的障礙者就業.生活支援中心都配置有就業支援專員(就業支援担当者),而包括其主管(主任就業支援担当者)在內的培訓與進階訓練,也都是由JEED負責辦理。就業支援專員的培訓包括為期三天的必修課程&為期一天的選修課程,就業支援主管的培訓包括為期兩天的必修課程&半天的選修課程。進階訓練方面約26小時,包括前期集訓、間隔3個月進行實作、再進行後期集訓,後期集訓強調案例討論與意見交流,因此同樣要求學員事前檢附實務案例與討論意見。


4.社福機構、醫療單位、教育單位中的就業支援員(就業支援担当者)


   除了前述三種勞政端職業重建體系單位所聘用從事職業重建相關服務的專職人員之外,還有許多可能並非專職、但本身工作內容涉及就業支持業務的工作人員,JEED也針對這些散佈在不同機構團體中統稱為「就業支援担当者」的人力提供培訓與進階訓練。包含15小時的基礎研習、針對2年以上經驗者為期1天的實務研習、針對3年以上經驗者為期3天且針對特定障別的進階研習,以及為期2天的特定主題研習(seminar,完成基礎研習者曾有特定主題經驗者皆可參加,以2018年為例主題是精神障礙者的穩定就業支持)。


5.障礙者職業訓練師


   這個專業職位也是JEED的正式職員之一,主要工作內容是特定障別者的職業訓練指導,例如重度視覺障礙者、精神障礙者、發展障礙者等。工作場所通常是在關東或關西的國立障礙者職業能力開發校/身障者職業訓練中心(又稱廣域障礙者職業中心)。本文並未完整介紹關於JEED所屬的職員及專業人員,讀者若有興趣可再進一步參考JEED發行的這份招募簡介(https://www.jeed.or.jp/jeed/recruit/index.html)。


   順帶一提,日本凡是進用身心障礙員工達五人以上的企業,依《障礙者僱用促進法》的規定,雇主需指派職員擔任「障礙者職業生活相談員(類似義務性質的輔導員)」,而JEED也負責辦理其資格認定講習,雖然並非專業人員培訓,但講習內容也長達12小時(兩天)。



  • 由《障礙者總合支援法》主導社政方面的就業端障礙福利服務,包含就勞移行支援事業、就勞繼續支援事業、以及就勞定着支援事業

   在社政方面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的母法則是《障礙者總合支援法》,此法在2012年由《障礙者自立支援法》修改而來,一則將障礙者的定義從早先的身體/智能/精神障礙擴充涵蓋罕見及重大傷病、一則從早先對身心障礙的醫學觀調整成社會觀、並因應支持服務的判斷需要修改成以各個生活功能層面的需求程度來進行「障害支援區分(即臺灣的需求評估)」。


   厚生勞動省社會援護局另成立「獨立行政法人福祉醫療機構(WAM)」負責民間社福機構的設立貸款、費用補助、管理諮詢等業務,而障礙者福利服務中有四種與就業的關係較為密切:(1)就業移行支援事業、(2)就業繼續支援A型事業、(3)就業繼續支援B型事業、(4)就業定着支援事業(2018年創設,功能類似穩定就業後支持服務)。這四類事業單位都有被規範配置一定比例的工作人員,包括:職業指導員(類似職訓人員)、生活支援員、就業支援員、服務管理員(類似個管人員)、就業定着支援員(類似穩定就業支持人員)。


就業端的障礙者福利服務介紹-1
就勞移行支援類似職前準備、就勞繼續支援A型類似庇護性就業、就勞繼續支援B型類似小作所、就勞定着支援(2018年新增)類似穩定就業支持,值得留意的是,兩種就勞繼續支援事業都沒有服務期限,但若身障者有就業的可能,仍會鼓勵往就勞移行支援/一般性職場的方向前進。資料來源:譯自厚生勞動省障礙雇用現況簡報,網址: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hukushi_kaigo/shougaishahukushi/service/shurou.html

   過去日本也存在授產施設與福祉工場等服務方案/機構,類似於臺灣在2007年身權法修法前的庇護工場、以及修法後的小作所(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但日本在2006年《障礙者自立支援法》公布後便將前述方案回歸到體制內,逐步改成就勞繼續支援A/B型事業,全國至2012年時已經全數改制(雖然機構招牌可能沿用過去的福祉工場等名稱,但實質上則是申請就勞繼續支援方案)。這些方案皆由政府補助機構工作人員服務費用及部分營運費用(通常以貸款的方式),但在服務的性質上有所區隔,另外,若身障者經過區市町村的需求評估結果未確立有該項服務需求但仍有使用意願,仍會尊重本人的意願而協助連結該項服務,只是可能會需要自費(註:日本的障礙福利服務在有需求的前提下為免費/由國家負擔,而自費方面則限定自付額度以服務費用的10%為上限)。


   「就勞繼續支援A型事業」的身障者是以簽訂勞動契約的勞工身份在該單位就業及技能訓練,薪資需符合當地最低基本工資水準(註:考量城鄉差距,日本規定各都道府縣可各自制訂當地適用的基本工資水準);「就勞繼續支援B型事業」與「就勞移行支援事業」的身障者則是以服務使用者的身份在該單位從事生產活動及/或職前準備,因此可以領取獎勵金但不受限於最低基本工資規範、亦不需簽訂勞動契約;「就勞定着支援事業」則是最新(2018年)公告的服務方案,提供成功進入職場達6個月的身障者職場適應支持服務,


就業端的障礙者福利服務介紹-2
從服務費用計算基準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對於不同方案的期待,例如就勞移行支援和就勞定着支援同樣被鼓勵追求穩定就業率、就勞繼續支援A型被鼓勵為身障員工安排更長的工時(更高的收入與勞動狀態)、就勞繼續支援B型被鼓勵發給服務使用者更高的獎勵金。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服務費用參考:https://www.mhlw.go.jp/file/05-Shingikai-12201000-Shakaiengokyokushougaihokenfukushibu-Kikakuka/0000193396.pdf;事業所數&服務量參考:https://www.mhlw.go.jp/toukei/saikin/hw/fukushi/17/dl/kekka-shousaihyou02.pdf

   由上表可知,日本的就業端障礙者福利服務事業涵養了相當大量的服務對象,在兩種就勞繼續支援事業中接受服務的人數就有32萬9千人之多,若一併計入就勞移行支援事業的服務對象共達36萬2千人左右,以2017年度18-64歲障礙者人數約355萬為母數來估算,就業端障礙者福利服務事業中的身障者約佔其10.2%。


   同時,民間社福機構/社會福祉法人也以申請這類服務方案居多,且從僅服務1-4人的小規模事業所、到服務50人以上的大規模事業所都有,但就勞移行支援事業所的規模以19人以下為主、就勞繼續支援事業所的規模則以10-29人為主。以前面提過的埼玉縣為例,相對於一級行政區就業.生活支援中心10所、二級行政區就業支援中心41所,就勞移行支援事業則有164所、就勞繼續支援A型91所、就勞繼續支援B型404所,部分具一定規模的機構同時申請多種服務方案者又稱為多機能型事業所,可同時涵蓋勞政的職業重建服務及社政的就業端障礙者福利服務。


從就業端障礙福利服務轉銜至一般職場就業的比例變化趨勢
隨著法規的修訂,舊的庇護工場與小作所逐漸改制,而新的就業端障礙福利服務方案則逐年增加,雖然就勞移行支援事業的轉銜率接近25%,但因為服務案量的規模差距,整體算起來僅4.6%。本圖截自平成27年(2015年)厚生勞動省「障害者就勞支援概況」簡報。

   由上圖可知,日本在政策上期待這些使用就業端障礙福利服務的身心障礙者能逐步朝向一般職場就業邁進,因此也鼓勵服務使用者盡量從就勞繼續支援B型、A型轉入就勞移行支援事業。


   申請就業端障礙福利服務的流程與申請其他社會福利服務的流程相同,民眾在向區市町村申請障礙支援區分認定(需求評估)後,通常會向「相談支援事業所(類似成人個案管理服務單位)」尋求諮詢、並在相談支援專門人員的協助下共同擬定「障礙福利服務使用計畫(類似ISP)」,並轉介或連結「障礙福利服務事業所」接受服務,障礙福利服務事業所則需擬定個別化支援計畫(同樣類似ISP),並定期向「相談支援事業所」回報服務進度、或接受其進度追蹤。相關流程略微複雜、在此不再詳述,有興趣的讀者可再參考東京都的相談支援事業說明書


就勞移行支援事業適用的個別化支援計畫範例
就勞移行支援事業適用的個別化支援計畫範例,是服務提供單位針對服務使用者的需求擬定,截自厚生勞動省2011年版「就勞移行支援事業指導手冊」,網址:https://www.mhlw.go.jp/seisakunitsuite/bunya/hukushi_kaigo/shougaishahukushi/cyousajigyou/sougoufukushi/dl/h23_seikabutsu-05c.pdf

相談支援事業所的障礙福利服務使用計畫範例
相談支援事業所與障礙者共同擬定的障礙福利服務使用計畫(範例),由成人個案管理中心用來管理與追蹤案主的個別化服務計畫進度。原圖截自東京都北區的相談支援事業案內p.113,網址:http://www.city.kita.tokyo.jp/s-fukushi/kenko/shogai/sogo/jigyosha/documents/tebiki30.pdf

臺灣的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計畫表
我國的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計畫表,截自勞動力發展署2013年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工作手冊」,網址:https://vrrc.heart.net.tw/redirect_download.php?dod_no=1390455735&file_num=1&action=view_file

   由上面三張圖可知,日本的相關制度設計實與臺灣非常類似,例如:社政的就勞移行支援ISP與我國勞政的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甚至在架構上極為相似,若以成人個管使用的「障礙福利服務使用計畫」而言,甚至在架構上幾乎完全相同。



  • 日本擁有相對完善的職業重建服務體系(勞政)及就業端障礙者福利服務體系(社政),但如何引導民眾前往合適的服務單位接受所需的支持服務可能有待釐清

   由以上資料可知,日本無論在勞政體系、社政體系、企業雇主方面(例如定額進用、促進就業助成金、特例子公司、障礙者職業生活相談員等)都陸續建置有各種豐富且完善的就業相關支持服務或支持系統,在障礙者於各行各業就業成功的案例彙整上也較有系統(例如設有障礙者雇用事例網站資料庫可供民眾查詢)。但這些多樣的服務方案與服務資源,對民眾而言也構成服務申請或使用上的挑戰,在社政體系雖然有成人個案管理單位來進行資源的協調與統整,但在勞政體系則仍存在著公共職業安定所、地域障礙者職業中心、障礙者就業.生活支援中心、障礙者就業支援中心等跨層級的服務單位。


   以下五張圖截自厚生勞動省網站資料,列舉所有的支援服務項目與相關服務諮詢窗口,以提供給不清楚資源的民眾尋找合適的諮詢窗口時作為參考。如前所述,這份資料呈現出日本就業相關支持服務體系的豐富完善,但另一方面的隱憂在於,若民眾並不清楚自身的服務需求或適合何種服務方案,仍有可能在各個體系的民間資源單位之間來回奔波、轉介。


   本文試圖將日本的就業相關支持體系做一概略整理與介紹,但礙於篇幅,未能介紹日本的其他重要促進障礙者就業的政策(如:定額進用制度、特例子公司制度、在宅就業支援事業就業相關輔助科技、職務再設計、障礙者職業能力開發/職業訓練等),由於日本的相關資料情報彙整與發布都相當有系統,歡迎有興趣的讀者可進一步上網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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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彰化師大復諮所碩一/ 莊雅慈、林彥鋒

校訂:中彰投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曾中斌

日文資料翻譯協力:曾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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